梅毒是可以預防和治療的一種性傳播疾病。梅毒可以通過胎盤傳播給胎兒的,因此孕婦在懷孕的時候都會做梅毒篩查。那麼如果孕婦在檢查中查出梅毒抗體呈陽性該如何應對呢?
孕婦梅毒抗體呈陽怎麼辦
如果孕婦梅毒血清學陽性且又不能排除梅毒時,盡管以往已行抗梅毒治療,為瞭保護胎兒,應再做抗梅毒治療。
在妊娠3個月內進行篩查和驅梅治療。如孕婦被確診感染瞭梅毒,最好是選擇流產;也可在醫生指導下,進行充分的驅梅治療。因為在妊娠16周前,胎兒的營養是由絨毛膜供給的,絨毛膜由兩層細胞組成,梅毒螺旋體不易穿過。到懷孕16周後,由於胎盤中的滋養層細胞逐漸萎縮,胎兒的營養供給已由胎盤代替,此時梅毒螺旋體可以順利通過胎盤並進入胎兒體內。無論妊娠前是否進行過治療,為瞭確保孕婦體內的梅毒螺旋體已無致病性,患者妊娠後均應再次進行充分的治療。
治療措施
充分認識孕婦梅毒的危害,避免後代發生先天梅毒,盡早查出,及時治療和長期預防,必須采取如下措施,並能認真得到貫徹執行。
1、嚴格執行婚前梅毒血清學檢查,以避免婚後懷孕期才被發現患梅毒。對已接受抗梅毒治療已愈的婦女,要囑其在妊娠期進行復查、復治。
2、嚴格執行產前梅毒血清學檢查,如發現梅毒時,不論既往是否接受抗梅毒治療,均應給於抗梅治療。
3、患有梅毒的孕婦在妊娠初期的3個月內,接受普魯卡因青黴素G每日80萬單位,肌註,連續10日為1療程;在妊娠末3個月,再給於同量普魯卡因青黴素G個療程。妊娠早期治療是為瞭胎兒免於受染,妊娠後期治療是為瞭已受染的胎兒在分娩前治愈。
4、如果在妊娠第6個月才發現患有梅毒,當即給於普魯卡因青黴素G1個療程,到產後3個月內應再補治1療程。
5、對於青黴素過敏者,采用紅黴素治療(禁用四環素),每次50mg,每日4次,15~30日為1療程;妊娠初3個月及妊娠末3個月,各服1療程且待分娩後均應對新生兒采用青黴素補治1療程,其劑量、方法按胎傳梅毒治療方案進行。
6、患有梅毒的孕婦所生的嬰兒,在出生時,應做臍帶血梅毒清學非螺旋體抗原試驗。如為陽性,需4個月後再復查1次,以排除被動血清陽性。如檢查仍為陽性,即按胎傳梅毒治療方案施治。
7、對患有梅毒的孕婦所生的嬰兒,必須追蹤觀察3年,初時為每6個月1次,後為1年復查梅毒血清學試驗1次,以避免先天梅毒發生。
8、大力宣傳孕婦患梅毒的危害性,特別要向各級各類醫務人員宣傳,以便他們能自覺地執行梅毒孕婦及先天梅毒的防治措施。
胎傳梅毒可及早發現,及時規范治療,阻斷宮內感染,避免先天性梅毒兒的出生。因此建議年輕的夫婦在婚前和孕前都把梅毒血清抗體作為檢查的必須項目進行檢查,如果感染梅毒,應該提前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