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證明是基層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為瞭規范管理和服務,記載瞭大傢婚姻,節育或者生育情況的憑證,相信很多人對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還是一頭霧水,今天就帶大傢一起來學習瞭解它吧。
適用人員:計劃生育兼職單位綜合治理工作中涉及辦理新生入園、入學、轉學,申請設立民營社會醫療機構等需要出具計劃生育證明的流動人口。
所需材料:
1.《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2.結婚證;
3.節育證明。49周歲以下己婚人員,未育的,需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女方查環查孕證明。屬一孩的,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上環證明。屬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絕育證明;
4.下列情況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隻生育一個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⑵屬於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
辦理部門:申請人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
辦理程序:持上述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申請。工作人員核實原件後留復印件並受理申請,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可留材料原件進一步核實。
辦理時限及結果: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核實,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並自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需要延長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現在相信大傢大傢對於計劃生育的辦理流程都有一個詳細的概念瞭吧,如果你也要辦理一個證明,那就趕緊行動起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