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瞭控制人口過快增長,我國於1971年開始推行計劃生育政策。提倡孩子隻生一個好,因為違反瞭這項基本國策生孩子,是需要罰款的。那湖北省的罰款標準是什麼樣的呢?
湖北對於違反規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規定對當事人雙方進行處理:
(一)城鎮居民違反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所在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別征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村居民違反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所在縣(市、區)上一年度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別征收社會撫養費
(三)前款當事人的實際年收入高於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經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會同稅務、工商等行政部門核實的,按其年實際收入的3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四)已滿法定婚齡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胎,滿六個月後仍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零點五倍征收;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一倍征收。
不過,這裡有一個好消息要告訴大傢。2016年我國全面放開二孩政策,並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即一對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孩子。這就意味著,2016年元旦以後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不需要罰款。
但是,國傢衛計委副主任王培安明確表示,對於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前,也就是2016年1月1日之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已經依法處理完成的應當維持處理決定,不能“翻燒餅”;尚未處理或處理還不到位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辦法,依法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