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國目前已經全面開放二胎政策,但是在農村還是有超生的情況,這就產生瞭超生罰款,也稱為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分別以當事人雙方住所地縣為準。那麼,農村超生罰款標準都有哪些呢?
2017年我國已全面開放二胎,全國各省市已根據最新頒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傢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陸續出臺瞭相關法律法規,因此在2017年生育的二胎是二孩或者屬於計劃內的三孩或以上,則無需罰款,無需繳納社會撫養費。如果不是屬於計劃內二胎以上的,則必須按照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具體征收標準根據各省計劃生育政策執行。
計劃外生育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數額國傢有規定的計算公式。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分別以當事人雙方住所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作為計征基數,結合當事人雙方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征收數額:
1、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數的百分之二十,合計征收三年半的社會撫養費。
2、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數的百分之三十,合計征收七年的社會撫養費。
3、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數的百分之四十,合計征收十四年的社會撫養費。
4、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第四個以上子女的,按其孩次及相應的計征基數和比率征收累進的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