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向來喜歡熱鬧,喜歡兒孫滿堂。自從2015年10月29日,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決定“全面開放二孩”後,就有人開始關註第三胎的情況。那麼,2017計劃生育新政策裡規定的生三胎是怎麼回事呢?
修改後的計生法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據知,“再生育子女”指的是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的情形。”
經批準可以生三胎的人有:
1、兩個子女中有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兩個子女另一方沒有子女,或者雙方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沒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個子女,雙方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
4、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少數民族農村居民的。
(夫妻一方為漢族,一方為少數民族,漢族一方到少數民族一方落戶,居住在少數民族鄉、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關規定定為少數民族的,適用這一款)
5、法律、法規和國傢規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本條例規定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批準並發給生育服務證。
還有一種情形,要特別說一下,就是“收養”,收養子女不影響自己生孩子,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子女。
雖然說,在計劃生育新政策裡允許瞭一部分人生三胎,但也就是說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的 ,這是有以上條件的才行。所以,目前關於不符合生三胎條件的傢庭來說,如果一旦違法生三胎的話,就會受到超生政策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