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孩子犯錯時,我們會喝叱、訓斥、扇巴掌、下命令;甚至還會用我們往往不打算去做或者做不到的事情來威脅孩子。這麼做的結果,孩子興許會照著我們的命令去做瞭……不過,卻往往隻是短期行為而已。那麼,我們在管教孩子時應該怎麼做呢?
如何教導孩子?
有兩種教導孩子的方式:一種是懲罰,一種是行為後果。
懲罰是不被提倡的教導方式。因為對孩子的懲罰往往跟孩子所犯的錯誤不掛鉤的,比如說,大孩子打瞭小弟弟,你把大孩子正在吃的蛋糕給沒收瞭。懲罰孩子時父母有這樣的心理:隻有當孩子順從、聽話的時候,才值得你對他的尊重;而且,必須是讓孩子懼怕懲罰,他才會願意乖乖聽話。
行為後果是被提倡的教導方式。這是以尊重孩子的態度和方式,來幫助孩子培養自制的能力,讓孩子真正明白規則的道理,並將規則內化為自己的行為規范。行為後果必須與孩子的錯誤行為密切相關,比如說,如果大孩子舀起一勺蛋糕來扣到瞭小弟弟身上,那麼你則完全應該收走他的蛋糕。父母應該抱著這樣的態度:面對錯誤的行為,孩子能得到機會反省並且練習,從而能夠讓自己的行為變得越來越得體。
有關懲罰、行為後果的例子
1、“你膽敢再扔一次玩具試試看!看看你都幹瞭些什麼!進你房間裡去,待在裡面,我不叫你,就不許出來!”
2、“扔玩具,可能會把玩具給摔壞瞭。如果我們不愛惜玩具,那就不可以再繼續玩瞭。現在玩具需要休息15分鐘才行。”
看過具體的例子之後,相信以後在管教孩子時更懂得如何拿捏尺度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