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對於多數在北上廣等城市打拼的人來說,他們都是屬於流動人口,那麼流動人口該如何辦理婚育證明,在哪裡辦呢?
1、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辦證范圍: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現居住地(現居住地不是戶籍所在地,跨縣(市)以上行政區域間的流動)居住一個月以上,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以生育為目的的異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齡婦女;要求育齡婦女(15-49歲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動人口應當在離開戶籍地前,應當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2、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哪辦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一般是在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再到街道計生機構去辦理。
1)所需材料:《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計劃生育服務證》;結婚證;節育證明。
2)49周歲以下的己婚人員,屬未育的,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女方查環查孕證明。屬生育一孩的,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上環證明。屬生育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絕育證明。 3)辦理部門:先到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再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
4)辦理程序: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申請。工作人員核實原件後留復印件退原件並受理申請,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的,可留原件作進一步核實。
5)辦理時限及結果: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核實情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並自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需要延長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6)對符合要求的,出具計劃生育證明”。對提供虛假材料、拒不按辦證部門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辦證部門調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計劃生育證明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