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位已婚女性但是卻還沒有做好當準媽媽的打算,或者是身體沒有調理好還不適合要寶寶,偶然之間卻意外迎來瞭小生命的到來,但是這個小豆芽卻已經大瞭,所以不得不做引產手術。然而引產手術不是想做就做,說做就能做的,它需要開具引產證明。有的人不知道引產證明是什麼,更不知道引產證明需要到哪裡開,所以總是碰壁,幾經周折引產證明還是來不出來。今天就跟大傢講解一下到底什麼是引產證明以及引產證明需要到哪裡開。
實際上引產證明的存在主要是為瞭防止孕婦用來做寶寶性別的鑒定。所謂引產證明,是由戶口所在地的計生局所開具的,證明孕婦不是用來進行性別鑒定的證明。一般來說,引產證明是正規醫院給已婚婦女做引產手術所必需的資料,因此沒有提供引產證明的孕婦,醫院則不會給她做引產手術。但是如果需要做引產手術的對象,是年齡未滿18周歲的未婚女子,則可以直接做引產手術而無需提供引產證明,她隻需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開具未婚證明即可。
另外需要值得註意的是引產證明不能隨隨便便開具,並且引產證明也並不好開。引產證明需要準備的證件包括本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但是需要到鎮或者街道的計劃生育辦公室填寫引產申請表。並且這個申請表要蓋章通過之後才能領到引產證明。但是開引產證明也是需要一定條件的,必需是以下情況才能開具引產證明:檢查發現是死胎,不引產對胎兒;檢查發現胎兒嚴重畸形、胎兒不能生存;計劃生育外懷孕;孕婦患有不適宜懷孕的疾病,如腎臟疾病;孕婦羊水過多等。
溫馨提示:每一個生命都應該被珍惜,希望大傢對每一個小生命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