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出現嚴重的胎兒畸形,或者是妊娠合並癥經藥物治療無效時,孕婦可能需要做引產手術,但是前提是要有引產證明。不過,有的孕婦不想要孩子想做引產手術但無奈沒有引產證明,聽人說引產證明可以開假的,這是真的嗎?
引產證明可以開假的嗎
引產手術指的是在懷孕28周後,用人工方法誘發子宮收縮而終止懷孕。在正規的醫院,已婚的孕婦要引產必須出示引產證明,但未婚孕婦如年齡未滿18周歲則可以直接引產,無需任何證明。不過,引產證明是不能開假的,因為如果構成刑事責任的,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孕婦是患有宮頸惡性腫瘤、對引產藥物過敏,或者是胎兒明顯頭盆不稱、胎位異常等情況,是不建議引產的。如果不說明這種情況,而開瞭假的產假證明,會讓孕婦的身體造成傷害。
引產證明怎麼辦理
那麼,應該怎麼通過合法的途徑去開這個引產證明呢?其實,孕婦可以攜帶相關的資料到在戶口所在地的計生局辦理。去辦理引產證明之前,孕婦最好是帶上結婚證、雙方身份證、雙方戶口本等資料。
但是開引產證明的話,也是出具胎兒不健康證明的,如畸形、心臟缺全等,這就需要醫生相關的診斷報告。隻有具備這些,計生局才會給孕婦開引產證明的。
做引產手術之前,除瞭要開引產證明外,還有一些事情也是需要孕婦註意的:引產前1周內要禁止同房,並且要洗澡。在做引產手術時,醫生應嚴格執行無菌操作,如果引產後發現有陰道出血、發熱的情況下,則要馬上診斷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