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產證明主要是為瞭防止孕婦做性別鑒定而作的檢查。引產證明是由戶口所在地的計生局開具的,證明孕婦不是進行性別鑒定的證明。以下情況才能開具引產證明:計劃生育外懷孕;檢查發現是死胎,不引產對胎兒;檢查發現胎兒嚴重畸形、胎兒不能生存;孕婦患有不適宜懷孕的疾病,如腎臟疾病;孕婦羊水過多。
引產證明需要準備的證件也不多,跟未婚證一樣,也是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但是到鎮或者街道的計劃生育辦公室填寫引產申請表。而且這個申請表要蓋章通過之後才能領到引產證明。雖然開具引產證明需要準備的證件不多,但是引產申請表並不是那麼容易就能夠通過的。
引產證明是一個終止妊娠證明。做引產時胎盤已經形成,胎兒已經長大到比較大的程度,胎兒骨骼變硬,做引產手術時必須充分擴張子宮頸才能將胎兒和其它妊娠組織取出,這就是做引產為什麼要開引產證明的主要理由。
開完引產證明後,孕婦可以到醫院做系統引產手術術前檢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最適合自己的引產手術類型。為瞭盡可能的提高引產手術的安全系數,決定做引產的女性最好在引產手術前做一次全面的b超、白帶常規、炎癥、血常規、心電圖等檢查,這樣可以保證引產手術順利進行。引產要選擇正規醫院,能夠專業開展引產手術的醫院須具備國傢規定的相關許可證。因此,在選擇引產醫院的時候,首先得看這傢醫院是否具有這樣的許可證。
一般說來,引產證明是正規醫院給已婚婦女做引產手術所必需的資料。但是如果需要做引產手術的孕婦,是年齡未滿18周歲的未婚女子,則可以直接做引產手術,無需提供引產證明,隻需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開具未婚證明即可。未婚證明相對引產證明還是好開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