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這座高房價、高消費、高競爭力的城市,不少人表示已經愛不起,但還是有人堅持在那奮鬥。產假是各個地方都應該有的福利,北京也不例外。在這座讓人愛不起的城市,北京產假期間工資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一般來說,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表面上看是一回事,生育女工產假期間領取的生育津貼相當於產假期間工資的性質。這就意味著,生育女工在領取生育津貼期限內,其所在單位不再支付產假期間工資;超過生育津貼發放時間的產假,產假工資由企業按有關規定發放。生育女工如果沒有達到領取生育津貼條件的,仍由所在單位發放產假工資。
根據《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
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申領生育津貼以及報銷產前檢查、計劃生育手術門診醫療費用,由企業負責到其參加生育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
在辦理手續時,企業應當提交職工的《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北京市生育服務證》以及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或者流產證明、計劃生育手術證明和收費憑證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企業申領生育津貼以及報銷產前檢查、計劃生育手術門診醫療費用,或者定點醫療機構結算生育、計劃生育手術住院醫療費用的申請後,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在20日內審核結算完畢;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於20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
北京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是有明確標準的,並且可以看到這個標準是盡可能保障產婦的利益,讓孕婦不必為瞭生孩子而有所顧慮。既然這是產婦的合法權益,孕婦有權享用,也有理由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