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第四條中規定:不能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基本工資。這樣就從法律上保障瞭女性帶薪產假的權益!但是,你瞭解2017年產假工資發放標準是什麼呢?
如果你所在單位沒有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那麼你的產假工資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當然各單位企業給女職工發放的產假工資會依據各地區規定和本單位或企業制度而不同,但是按照國傢規定產假工資應不低於職工基本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為女職工繳納瞭生育保險,女職工的的產假期間的待遇包括: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國傢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在該種情況下,生育津貼即應視為女職工的產假工資,但由於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是: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產假天數得出的,該津貼的數額可能低於女職工的本人工資數額。因此,若生育津貼的數額低於女職工工資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如果用人單位未給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這裡的工資應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應是女職工休產假之前的月工資標準。另外,女職工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報銷生育醫療費用及疾患生育手術費用。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2006年12月4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頒佈的《關於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有關問題處理辦法的通知》中第二條規定: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應當計入本人當期的工資總額收入。用人單位為職工領取生育津貼後,應當按月全額發給個人,其中生育津貼高於產假期間本人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
以上就是2017年產假工資發放標準瞭,準媽媽在孕期不妨多瞭解一些,可以更好的保證自己的產假權益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