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很多工作的準媽媽來說都會很關心一個問題,那就是產假期間的工資如何發放。那麼產假期間的工資到底是怎麼發放的呢?下面讓媽網百科來告訴你吧。
一、產假期間工資規定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延長生育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傢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可以,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除此之外產假期間工資規定還會按照用人單位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以及沒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兩種情況來規定。
第一種:是用人單位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的的產假期間的待遇為:
1、生育津貼;
2、生育的醫療費用;
3、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4、國傢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
上述費用均有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值得註意的是:在該種情況下,生育津貼即應視為女職工的產假工資。
生育津貼計算方法:
生育津貼=(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規定的假期天數。
生育津貼高於本人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生育津貼不繳個人所得稅。
第二種:用人單位未給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這裡的工資應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應是女職工休產假之前的月工資標準。另外,女職工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報銷生育醫療費用及疾患生育手術費用。
二、產假規定
1、按照國傢有關規定,女職工產假不少於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職工產假期間,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社會保險機構發給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
3、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5—30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4、女職工產假期間,即使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需要註意的是,各個省的計劃生育條例已經取消瞭晚育假,並延長瞭產假,各省產假增加的天數30-60天不等,具體產假的天數大傢咨詢當地計生部門或者查詢地區計劃生育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