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對孕婦都是有特別“關照”,有出臺關於產假的政策,還有為女性身心健康著想,於是有瞭男性的“陪產假”。而保胎假針對的是符合生育規定的在職女性,孕期倘若有保胎要求,在提供診斷證明後可享受的休假。那麼保胎假算病假嗎?
保胎假的三種情況
1、產前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所以,如果是屬於產前假的保胎假,一般可以請15天。
2、女職工懷孕後確因身體原因需要保胎
它的請假前提是,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合並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對於這種保胎假,單位必須批準,保胎假期間工資待遇按病假情況進行操作。
3、女職工關心胎兒發育情況,懷孕後要求在傢休息保胎的,對於這種保胎假,單位擁有自主權,可批可不批。
保胎假按病假處理,期間工資按病假工資標準發放
在職女性屬於計劃內生育,若是有保胎要求,且提供醫生證明,那麼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放保胎假。在休假期間的薪資按病假工資標準發放。
註:倘若保胎假>半年,那麼可獲得疾病救濟費。此規定針對計劃生育而言,可領取至生育當日。分娩當天改發產假工資,其他生育待遇正常享有。產假休完以後,在職女性如若還有病休需要,那麼從產假休滿之日起繼續發放疾病救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