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對產檢假的新規定幾乎是每個在職場的準媽媽最關心的問題,什麼時候可以休產假?產假可以修多久?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新出臺的“產假假”有哪些變化吧!
國傢規定女職工懷孕後享有產檢假規,在規定的范圍內,孕婦去醫院進行產檢,算正常出勤對待,具體的規定如下:
1、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2、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4、產假期間如何發放工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傢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
國傢並沒有統一規定產檢假的次數和天數。產檢假是按醫囑來進行,隻要是醫生認為有必須檢查那就必須檢查,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相關的便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