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寶寶是一件艱難而辛苦的過程,準媽媽們要不定時的去醫院進行各種檢查,以確保生下來的寶寶健康平安,而對於一些上班族的孕媽來說,除瞭準時準點的上班還有就是按月份進行的產檢。所以好多孕媽會關心產檢假是怎麼規定的,此文就詳細的為您介紹一些關於國傢產假的規定。
以上海為例,供大傢參考。國傢規定的正常產假98天(含產前休假15天)。上海市增加的生育假30天,共計128天。難產婦女或者剖腹產的可在此基礎上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婦女,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上海市修改前的《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於產假的規定為98天國定產假和30天晚育假,不符合晚育標準的婦女,隻能享受98天產假,但是新的《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實施後,不論是不是晚育,生育媽媽都可享受128天的產假,原先的晚育假也調整至瞭生育假。
事實上,國傢並沒有統一規定產檢假的次數和天數。國傢隻是在2012年4月14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因此國傢並沒有統一規定產檢假的次數和天數,但根據這條實踐中認為隻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不能按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來算。產檢假是按醫囑來進行,隻要是醫生認為有必須檢查那就必須檢查,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相關的便利條件。所以你可以持你在醫院建檔的卡拿去請假,那上邊會註明你下次產假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