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打拼的媽媽們,從懷孕前、懷孕時到寶寶出世後,都要經歷一系列繁瑣的手續和流程。其中就包括保胎假工資,那麼,什麼是保胎假工資?保胎假工資怎麼算?媽網百科這就為您解答。
總的來說,法律沒有對保胎期間工資做具體規定。一般按照:《國傢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復函》(1982年,現在有效)中規定,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
對於病假期間的工資勞動法規定比較粗略:“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 或 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這條法律的意思是:病假工資按照合同或者工會合同執行,但是合同約定數字不能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80%。任何情況下不得低於這最低標準。
對於沒有合同約定的情況:大的法律沒有明確,因此隻能按照司法解釋或者實施先例處理。
因此,對於目前在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情況,大傢可以去借鑒勞動總局的復函和上海的做法,裡面有可參考的條例。比如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如果媽媽們與勞動單位均為約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一般來說,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