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產假,又成為陪護假,顧名思義,是準爸爸們的權利。即一對夫妻,在妻子生產期間,丈夫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照顧妻子的權利。因為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未沒有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所以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於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法律地位不是很高。當然,還存在有的地方有陪產假,有的地方沒有陪產假的情況。下面我們詳細瞭解下蘇州陪產假工資怎麼算?
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章規定:獎勵與社會保障第三十條對晚婚的,延長婚假十天。夫妻雙方晚婚的,雙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對晚育的,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
相應的,對於晚育的產假規定中,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以上規定,也就是說女職工休產假法定的最少產假期為90天。對於一方或雙方均是再婚的,沒有特別的規定。如果夫妻雙方都是第一次生育,隻要女方達到晚育年齡,男方即便未滿25周歲也可以享受晚育獎勵。至於晚育的產假長短由各地的地方法規規定。需要註意的是,不同的地方對於男職工是否有陪產假及陪產假的長長短規定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