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婦女需要分娩小孩,分娩後享有公司福利津貼和產假安排,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產假中還細分瞭許多安胎假、產前假、晚育假以及難產假等。那麼,難產假是什麼呢?難產泛指在分娩過程中由於某些原因出現分娩過慢,甚至停止的狀況。
由於難產對身體體力的消耗和傷害極大,所以在2014年最新頒佈的產假規定中明確標註瞭難產者將享受額外的難產假。但是具體難產假的標準還是有嚴格規定的,如果不屬於難產,是無法申請該假期的。另外,申請時要由醫院出具相關證明。
從陣痛開始至子宮頸全開,平均為十二小時,若初產婦超過二十小時、有生產經歷的產婦超過十四小時都算是過長;從子宮頸全開至胎兒出生,平均為兩小時;寶寶出生至胎盤娩出,一般為五至三十分鐘。在這三個階段中,任何一個階段不順利導致生產時間過長,都可稱為難產。而一旦確定難產,就要采取緊急方案,例如剖腹產等。待生產結束後,由醫院開具難產證明,就可以申請難產假進行休養。
在2014年最新頒佈的國傢產假規定中明確標註瞭難產者將享受額外的難產假,期限為15天。但是,由於各地區標準不同,所以在遵循國傢規定的基礎上,各地區自己也做瞭一些調整。例如廣州在2013年頒佈的《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中, 規定難產的廣東女職工增加30天產假。比國傢規定的難產增加15天產假,又多瞭一倍。
除此之外,難產中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難產假屬於產假的范疇,因此,難產假的工資標準和產後假的標準一樣,領生育津貼,隻是在原來的基礎上增加15天的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