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假就是指男女方實行計劃生育期間所享有的帶薪假期,具體來說計劃生育假主要包括婚假、產假、放節育環假、取節育環假等。
1、婚假
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勞動者結婚時,給予一定的假期,並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凡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夫妻雙方可休假3天,年滿23歲3個月的女性及男方為初婚者可享受婚假共計23天(要參照身份證、結婚證及男方單位的婚育證明)。
2、產假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正常產假為90天(可在產前休15天),難產增加15天(手術助產);每增加一個孩子可延期15天;晚育假增加15天;領“獨子證”後增加30天。產後結紮輸卵管的另增21天假。女職工懷孕滿7個月且產後小孩未滿1周歲,暫停上夜班,每4小時內給哺乳時間30分鐘。
3、放節育環假和取節育環假
職工接受節育手術者,享受國傢規定的假期。其中,進行宮內放節育環手術的,自手術之日起休假3天,7日內不得安排重體力活;進行取節育環手術的,休息1天 ;對於進行計劃生育人流及引產的,若妊娠期小於2個月流產休15天,若妊娠期大於2個月但少於4個月流產的休30天,大於4個月休產假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