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假包括產假和計劃生育假。其實,計劃生育假是指男性或者女性在實施計劃生育期間,所享受正常的帶薪休假。生育假不單指產假,而包含產假在內的還有其他女職工享有的假期,比如:結紮、放環手術後等。接下來,我們來具體瞭解下2017年計劃生育假規定有哪些呢?
2017年計劃生育假
目前為止,2017年生育假最新規定還未出臺,仍以2016年最新規定為準,若有更新變化,則根據新規定更正內容。根據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有關規定,2016年國傢規定的生育假更改變化如下:
1、取消晚婚晚育假期。凡符合婚姻法規定的休婚假3天。
2、宮內放節育環:自手術之日起休假3天,7日內不得安排重體力活。
3、取節育環:休息1天。
4、計劃生育人流及引產: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5、產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雖然各省份的標準都不同,但大多數省份除瞭國傢規定的98天之外,延長產假60天,還明確規定配偶的陪產假。
2017年二胎生育假規定
不管是一胎還是二胎,單胎順產為98天,難產或多胞胎各相應增加15天。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兩孩”政策正式落地後,晚婚晚育假均已取消。2016年產假比2015年增加瞭,但各個省份的標準都不同,大多在國傢規定的98天之外,延長產假60天。若男女方合計,不管一孩二孩,夫妻一共至少休假178天。
產假期間,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當月繳費基數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如果本人工資標準高於社會保險支付標準的,超出部分,仍應由用人單位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