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的媽媽們估計最關心的就是產假的問題瞭,怎麼才能不被老板忽悠,享受自己合法的權益?既能在產後正常休息,又能按照標準拿到待遇?
我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第六十二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另外,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對此做瞭進一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凡是符合以上這些關於產假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應享受自己的工資待遇。同時,任何單位也不得以產假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瞭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裡說的是基本工資。
在國傢規定的基礎上,各地方省份又根據自身情況進行的相應補充,出臺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根據2017《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根據2017《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傢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傢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根據2017《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