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規定產假多少天仍然是每個傢庭都比較觀點問題。2017年國傢規定的產假天數是否會與往年不同,開放二胎後二胎的產假有多少呢?
1、依法享有98天的產假
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難產(剖宮產以及產程中使用吸宮器、產鉗等非正常順產的平產手術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按國傢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傢勞動法,侵害瞭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2、可以請的假
女性生育除瞭依法享有的98產假,還有一些可以請的假,如下: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合並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由於各地的實際情況不同,建議準媽媽們到當地相關部門咨詢清楚,以免擺烏龍。
3、開放二胎後產假有多少天
“單獨二孩”政策實施後,不少用人單位對生育假的規定為:符合晚婚晚育的,生育第一個孩子可享受產假及各種獎勵假合計約半年;而生育第二個孩子,隻能休假98天。對此,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對第二十五條作出修改,將“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以此來保障二胎父母的利益。
根據人口計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區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以上就是國傢規定的產假天數,準媽媽們可以比對著看看自己有沒有獲得合法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