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生活中,女性們經常都會關心到底自己的生育後有多少天產假,或者產假期間工資如何計算,每個城市都是一樣的政策嗎等等的疑問。前不久,國務院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條文,將“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的條文刪除後,意味著每一位職業女性即使出現瞭未婚生育、超生等違反計劃生育的這種行為,國傢或者公司也不能剝奪女性在產後享受產假的權利,但是這是除瞭在國傢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等單位工作的職業女性之外規定。你知道2017年陪產假多少天嗎?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我國基礎產假是98天,但是因為計生法明確,對於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還可以獲得延長生育產假的特殊獎勵或者其他更好的福利待遇。落實到每個不同的地方,各地新修訂的計生條例中都會延長產假的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