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現在孕婦懷孕都有產假,每個地方產假休的天數都不一樣,但也相差無幾。對於孕婦來說,準備生產時,就可以開始休產假瞭,如果孕婦難產的話,在產假的基礎上,可以在休難產假的天數。那麼,在江蘇省,孕婦難產假是怎麼規定的呢?
江蘇省難產假
產假,是指女性在分娩前後一段時間內的特殊休假待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瞭《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傢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也就是說,江蘇女方正常產假可休128天,男方正常護理假15天。
不過,“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傢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與其他優惠待遇。”
無論是婚假還是產假或護理假,休假期間如果與國傢法定休假日發生重合,可以繼續休假,把失去的國傢法定休假日補回來。
陪產假期間工資怎麼算
陪產假期間視為出勤,休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企業不得降低工資福利待遇。所以,即使是男性陪產假,在不工作期間,依然享有企業的工資薪酬。
可以請哪些產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合並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所以,孕婦難產時,為瞭保證在生產後,身體能健康的恢復到理想狀態,難產假也是可以和產假一起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