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指的是孕婦在懷孕前是健康的,隻是懷孕以後才患有糖尿病,一般產後糖代謝就會恢復正常。於是,有的孕婦就抱有僥幸心理,既然產後會恢復正常,那麼妊娠期的糖尿病篩查就可以不做瞭。事實上,妊娠期糖尿病對孕婦和胎兒的影響是巨大的,到底有哪些影響呢?今天和媽網百科一起來瞭解一下。
孕期什麼時候做糖尿病篩查最佳?
妊娠24-28周的孕婦應進行篩查,對有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孕婦應早於孕24周進行糖尿病篩查,特別是具有多飲、多食、多尿及孕期空腹尿糖反復陽性者,應在首次孕檢時進行糖尿病篩查。妊娠糖尿病的診斷標準:空腹血糖5.3;服糖後1小時10;服糖後2小時8.6;服糖後3小時7.8。2個以上時間點高於上述標準可確定診斷。所確診糖尿病孕婦,應積極治療,控制血糖在正常的范圍內,可以降低母兒並發癥的發生率,改善妊娠結局。
妊娠期糖尿病篩查必須要做嗎?答案是肯定的。妊娠期糖尿病對孕婦噩耗胎兒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因此為瞭孕婦自身和胎兒的健康,在懷孕的24到28周去做糖尿病篩查,如果發現患有妊娠期糖尿病,也可以及時就醫治療,避免發生嚴重的後果。
話題延伸:妊娠糖尿病對孕婦和胎兒有什麼影響?
糖篩是妊娠期糖尿病篩查的簡稱,糖篩高危一般醫生會建議繼續做糖耐檢查,以確診有無妊娠合並糖尿病。
妊娠期間糖尿病對孕產婦及胎嬰兒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如:孕產婦易並發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羊水過多;胎膜早破;感染;早產,如果沒有及時診斷和治療,嚴重者可發生酮癥酸中毒,產後可能長期患有糖尿病。早孕胚胎處於高血糖的環境中,易於發生自然流產、胎兒畸形。孕晚期易於發生胎兒缺氧,嚴重者可能發生胎死宮內。高血糖易使胎兒生長為巨大兒,分娩時難產、剖宮產的機會增加。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的胎兒肺發育成熟緩慢,出生後易於發生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征,嚴重者窒息死亡。胎兒出生後脫離母體高血糖環境,容易發生低血糖等並發癥。
妊娠期糖尿病高危因素主要有:糖尿病傢族史、以往有不良孕產史如不明原因的自然流產、死胎、早產、胎兒畸形、巨大兒等;孕婦年齡較大,大於30歲;孕前肥胖;孕期體重增加過多;孕期反復尿糖陽性;反復生殖道、泌尿系感染;羊水過多;估計胎兒大於孕周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