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動,指的是胎兒在子宮腔裡的活動沖擊到子宮壁的動作。懷孕滿4個月後,即從第5個月開始母體可明顯感到胎兒的活動,胎兒在子宮內伸手、踢腿、沖擊子宮壁,這就是胎動。胎動的次數多少、快慢強弱等表示胎兒的安危。正常明顯胎動1小時不少於3~5次,12小時明顯胎動次數為30~40次以上。
隻要胎動有規律,有節奏,變化不大,即證明胎兒發育是正常的。胎動正常,表示胎盤功能良好,輸送給胎兒的氧氣充足,胎兒在子宮內生長發育健全,很愉快地活動著。胎動的次數並非恒定不變,在妊娠28~38周,是胎動活躍的時期,以後稍減弱,直至分娩。孕婦的運動、姿勢、情緒以及強聲、強光和觸摸腹部等,都可引起胎動的變化。
正常胎動是胎兒向母親報平安的一封特殊“傢書”,也是胎兒情況良好的一種表現。而胎動異常,則預示胎兒目前遇到瞭困難或危險。所以,你孕婦要學會觀察胎動。
孕婦能感覺到的胎動,最初出現在下腹中部,常有幾種不同的類型:其中有翻身運動,這是胎兒身體的左右轉動,持續時間較長,一般為3~30秒,翻身動作較大,你會覺得有翻滾、牽拉的感覺;有時,你會覺察到胎兒的四肢運動,如拳打、腳踢,一般持續1~15秒,這時你能感到孩子在腹中踢動或跳動;有時,你還會覺得胎兒在顫動、慢的蠕動或像是打膈似的。
在一天之中,胎動有兩個活躍高峰,一次是在上午7~9點,一次是在晚上11點到第二天凌晨1點。其他時間,尤其是清晨,胎動相對較少。大致的規律是每小時不少於3~5次,每12小時胎動約在30~40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