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急癥是急診科、心內科及臨床各科室常見的臨床現象,是一種危及生命的緊急狀態。高血壓急癥是指血壓短時間內嚴重升高(通常BP》180/120mmHg)並伴發進行性靶器官損害的表現。高血壓急癥危害嚴重,通常需立即進行降壓治療以阻止靶器官進一步損害。那麼,高血壓急癥的治療原則有哪些?
1、收入ICU嚴密監測血壓,靜脈給予短效降壓藥,快速、準確控制血壓;
2、血壓控制後,口服藥逐漸代替靜脈給藥,口服降壓藥常在靜脈用藥6—12h後開始使用;
3、因許多高血壓患者有血容量的不足,因此臨床醫生在給患者進行降壓前應評價其是否有血容量不足,如果有則應補液與靜脈降壓同時進行;
4、應避免使用袢利尿劑,除非有明確的容量負荷過重的證據;
5、老年患者使用降壓藥劑量應偏小,下降幅度也應小於年輕患者;
6、降壓目標:1h平均動脈壓迅速下降,但不超過25%,2—6h內血壓下降至約160/100—110mmHg,避免過度降壓,如果耐受或患者臨床情況穩定,在以後24—48h逐步降壓至正常水平(顱內出血和缺血性腦梗塞除外)。
高血壓急癥治療應依據不同靶器官損害而不同,早期診斷、及早幹預,其中,采取緊急措施保護靶器官是治療高血壓急癥的關鍵所在。對於大多數高血壓急癥患者,通常需要選用靜脈降壓藥物,並遵循個體化、小劑量開始、依據降壓目標值調整的原則,有計劃、分步驟的快速平穩降低血壓,以更好保護靶器官,改善高血壓急癥預後。最好是在ICU的密切監護下,使用易於控制的靜脈降壓藥,立即降低血壓以預防和停止進行性終末器官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