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政策,是中國實行的一種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符合條件的夫婦允許生育“二胎”。因為是二孩政策,故第一胎為多孩時,不可生第二胎。自2016開始,二孩政策全面開放。這是繼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啟動實施“單獨二孩”政策之後,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形勢,中國人口與生育政策的又一次歷史性調整。
自二孩政策放開後,各地正對二孩政策也有不同調整,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隻有符合以下幾種情況的,才可以申請生育二胎:
(一)隻有一個子女,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獨生子女壓力大正常勞動力的;
(二)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並且隻有一個子女的;
(三)婚後五年以上不育,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不孕癥,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四)再婚夫妻雙方隻有一個子女的;
(五)從邊疆調入本市工作的少數民族職工,調入前經當地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農村居民,隻有一對夫妻有生育能力,又隻生育一個子女,其他兄弟不收養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農村居民到有女無兒傢結婚落戶並書面表示自願贍養老人的(女方傢姐妹數人隻照顧一人);
(八)遠郊區、縣農村居民,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一方殘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九)在深山區長期居住並以農業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農村居民,隻有一個女孩,生活有實際困難的。
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需經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依照本條例規定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間隔不少於四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於二十八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