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已經成為這個時代的“半邊天”,無論是在職場,還是在傢庭中,都有女性柔弱而強大的身影。但是有些女性痛經發生時,卻嚴重影響著工作和日常生活。有些單位非常人性化,推出瞭痛經假。接下來,我們來瞭解下痛經假這個話題。
據媒體近日報道,寧夏將出臺《自治區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突出對女職工予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勞動保護,其中還專門明確瞭“痛經假”,這一消息使得“痛經假”話題再次引起關註。截至目前,至少有10餘省份在本地區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中提出女職工在一定條件下可休“痛經假”,最長可休二至三天。
“痛經假”的概念其實由來已久,1993年由原衛生部、全國總工會等5部門聯合頒佈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後,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目前,至少有包括北京、上海、陜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蘇、江西、山東、甘肅、湖南、四川等在內的10餘個省份,在地方性規定中明確瞭女性勞動者的這一權益。除瞭上述省份,廣東去年已經就此征求意見,並列入瞭2016年制訂規章計劃中。
另外,不少規定中還專門強調“痛經假”要帶薪休。北京從1990年起施行的《北京市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若幹規定》中就明確,女職工患痛經,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生產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可以在經期休息一天,算作勞動時間。重慶規定,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機構確診後,月經期應給予2天休假,按正常出勤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