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女職工在分娩前後所享受的假期,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到分娩後的兩個半月。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各地的產假規定有所不同,那麼上海的法定產假是多少天呢?產假工資怎麼算呢?
上海產假規定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
產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第三、 晚育假增加30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上海市最新《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上海取消晚婚假,產假延長至128天,配偶陪產假規定為10天。目前已有至少13省份取消瞭晚婚假,上海、浙江、天津、廣東和湖北五省份產假為128天。
產假工資
從業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從業婦女生產或者流產前12個月內因變動工作單位繳費基數發生變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按其生產或者流產前12個月的實際繳費基數的平均數計發。
從業婦女繳納城鎮養老保險費不滿一年的,或者雖滿一年但繳費基數低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貼,按最低標準計發。生產或者流產的從業婦女已經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不足其應享受的工資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發放,按照國傢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