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職場準媽媽來說,產假是每個女性都會享有的權利。但是由於每個地區的規定標準不一樣,產假的天數也有所不同。接下來,我們來瞭解下廣西晚婚晚育產假規定都有哪些呢?
廣西壯族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15日通過關於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傢規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產假50日,男方享受護理假25日。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得扣減。調整後,原《條例》規定的晚婚假、晚育假、獨生子女母親產假取消,總數為98天基本產假加上50天獎勵假,一共148天。值得註意的是,凡是符合法律法規再生育的,不管是第一胎、第二胎,都可以享受到同樣的產假、陪產假待遇。
以前,廣西女性產假,一般為98天的基本假+12天晚婚假+14天晚育假+20天獨生子女假=144天,新條例取消瞭晚婚晚育假,規定女方“增加產假50天”,則產假變為:98天的基本假+50天延長假=148天。這樣一算,男方的陪護假,比原來的22天(10天陪護假+12天晚婚假)多瞭3天,女方的產假,比原來的多瞭4天。對於這樣的調整,不少市民都表示支持。不過,也有市民提出,現在孩子都是兩三歲才上幼兒園,在此之前,如果夫妻雙方都要上班,那麼孩子隻能由老人來帶。如果沒有老人帶孩子,新增的五十多天假期,並沒有太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