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規定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不僅調整瞭女職工不可從事的勞動范圍,還將女職工生育產假延長,並更加規范瞭產假待遇。那麼產假可以提前多久休呢?提前休產假申請書怎麼寫呢?
產假指的是工在職婦女生產前後的休假,一般是從生產前15天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產假的增加,對於職場準媽媽一族,是件很幸福的事。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傢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8 天,其中產前休假15 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 天。”
根據中央五中全會關於全面“兩孩”政策的部署,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已經取消瞭相關鼓勵晚婚晚育的條款,在新法實施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無論是一孩還是兩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規規定的再生育 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長生育假的相關獎勵,及其其他相關的社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