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女性朋友在公司就職期間的一種權利,自從二胎開放政策以來,各地區就開始實行瞭新的產假規定政策。然而,在廣東省的居住的準媽媽,仍然是有部分是不清楚這個2017廣東最新產假規定的。
在2017年的規定中,如果準媽媽是在職的狀態下懷孕的,是有權利在分娩前要求休產假的。而此次新條例,決定將準媽媽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30日延長至80日。也就是說,廣東省女職工產假將由順產的最少128天延長至最少178天。
1.順產的有98天,也就是基本假期。
2.出現難產的在基本假期上增加30天,如剖腹產、會陰Ⅲ度破裂。
3.出現吸引產、鉗產、臀位牽引產的準媽媽,還可以再加上15天。
4.如果準媽媽懷的是多胞胎的,則產假的天數是每多生育1個寶寶增加15天。
5.但是如果出現流產情況的話,則根據流產的時間來定。如懷孕2個月以下流產的為15天,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流產的30天,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流產的45天,懷孕滿7個月以上發生死胎和早產不成活的75天。
6.如果準媽媽因為生育分娩死亡的,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按產前15天及產後至死亡時的實際天數計算。
除瞭生育方面有瞭規定外,對於一些準媽媽做計劃生育手術時,也是有一定的假期可以享受的。如取出宮內節育器的2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的3天,施行輸卵管結紮的30天,施行輸精管結紮的10天,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14天,如果同時做兩種節育手術的,則產假是將那兩種合並的。
在休產假期間,準媽媽的產假工資應該照常發放,如果公司沒有幫準媽媽買到生育險的,則是由公司全部負責。但是,如果準媽媽在休滿產假後仍然是不能回公司上班的,則要按照公司的規定當做病假或者是請假處理。
還有一種情況,準媽媽也是要註意的,那就是在懷孕之後辭職的話,是沒有產假,也就更沒有產假津貼拿的。所以,在懷孕之後如果還可以繼續上班的話,建議準媽媽還是堅持上班就好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