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職場準媽媽在休產假時,都會有這樣或者那麼的疑惑。很多準媽媽不太清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到底是怎麼回事?參加生育保險,享受生育津貼,是職場媽媽的權益。接下來,我們來瞭解下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是一回事嗎?
產假發的工資就是生育津貼嗎
日前,由深圳市社保局和深圳晚報聯合聯合開設的《社保微實事》欄目對此展開瞭問卷調查。同時,市社保局提醒,生育津貼不等同於產假工資,當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準時,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餘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不是一回事
待遇方面,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對於這一問題,有14%的受訪者不知道正確答案。實際上,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女職工在孕產期間因懷孕、分娩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等,而參保男職工未就業配偶可享受生育醫療費用保險待遇。生育津貼則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值得註意的是,目前,深圳媽媽所休產假天數為193天(含正常產假98天+省條例規定獎勵假80天+深圳條例規定晚育假15天),但隻有正常產假能享受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不等同於產假工資
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強調,二者不能畫上等號。按照規定,當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準時,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餘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產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