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4月14日開始,國務院會議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也稱為女員工的產檢假。下面,媽網百科為大傢整理瞭女員工產檢假的規定,我們一起來瞭解下吧!
《勞動法》產檢假規定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安排生育的女職工,其產假按下列情況分別確定: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要求安排適當天數休息的,休息天數計算在九十天產假之內;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九十天計算,難產或雙生以上的,增加產假十五天。根據相關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該條文沒有對產檢次數進行限制,即隻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不能按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來算。
北京市產檢假規定
單位應當根據懷孕女職工的具體情況核減其勞動定額。懷孕女職工依照醫務部門的要求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按出勤對待。
上海市產檢假規定
產檢假一般為半天,算作正常出勤,就是支付全額工資;次數的話跟根據實際情況,每次產檢完醫生會預約下次產檢的日期,根據這個日期為準,一般為9-10次如果當天需要做較多檢查,也可考慮一天。
廣州市產檢假規定
懷孕的女職工,從懷孕滿六個月開始,應進行定期產前檢查,每次檢查應給予半天脫產時間,按勞動時間計算。
最後提醒各位準媽媽,現在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準媽媽們需要瞭解當地關於產檢假規定,應用起法律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